通知公告
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事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0:24 点击量:
各学院、各处室:
根据财会【2020】6号文件——《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》第四条之规定: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,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(电子会计凭证包含电子发票、财政电子票据、电子客票、电子行程单、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)。
现将我校电子发票报销的最新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电子发票的电子版及打印规范
1.电子版即下载发票的原始PDF版本,拍照、截图、扫描等电子影像件无效。
2.电子发票使用原始PDF版本打印,在打印时选择“按实际大小打印”,保证发票的清晰度及完整性,避免模糊不清、大小不一。
二、电子发票OA报销时的上传办法
1.报销时电子发票数量不多,可在“原始发票”一栏逐一上传原始PDF版本电子发票。
2.差旅费、通讯费、各项活动经费等报销时若电子发票数量较多,可将原始PDF版本电子发票放入文件夹,压缩后将压缩文件上传至“原始发票”一栏即可。
三、启用时间
启用时间为2020年9月1日,即9月1日起申请的OA支出单,涉及电子发票报销的,需在“原始发票“”一栏上传原始PDF版本电子发票。
没有按规定打印发票和上传电子发票的,一律视为无效票据,不予报销。
特此通知!
财会2020 6号文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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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京理工学院财务处
2020年8月28日